12月1日,我校法制办副主任、法学院副教授吴庚祐接受南京电视台采访,围绕《教育法》(修订草案)中出现的新变化,畅谈了“明确教育惩戒权”、“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”等亮点条文将会带来的教师整体素质提升、队伍结构合理、培养体系健全、管理制度完善、权益保障强化等现实意义。
吴庚祐副主任认为,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中央关心、社会关注、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。部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确实存在不敢管学生、不愿管学生和不会管学生的现象,以致于部分违规违纪学生因为得不到及时管理而无法引以为戒、无法认识错误、无法改正错误,甚至于还会出现程度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。《教师法》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,在效力位阶上仅低于宪法,通过《教师法》来明确教师惩戒权,将教师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,就可以让教师可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和完成“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,立德树人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、提高民族素质”职责与使命。
另外,《修订草案》对教师的权利、义务、资格、待遇、奖惩和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出了很多新的规定,教师队伍的职业吸引力会持续增强。明确教师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,教师待遇福利将会提高,教师整体社会地位会明显提升,教师会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,“优秀人才争相从教、教师人人尽展其才”的局面也会尽快实现。